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2019年8月在深水埗涉藏有10支雷射筆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等3罪。方仲賢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拒捕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3日求情,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方仲賢還押。
判辭指出,雖然被告方仲賢(23歲)管有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但未能排除他意圖使用雷射筆擾亂警員心神或破壞攝錄鏡頭,而罔顧會否有人受傷。
辯方一度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游德康明言妨礙司法公正控罪嚴重,很可能判處即時監禁,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方仲賢聞判表現冷靜,他的母親散庭時雙眼通紅,以紙巾拭淚,有旁聽者則高呼「照顧自己、保重呀」等。
方仲賢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管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他另涉於偵緝警員8702黃漢鋒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把手機重新設置,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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