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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高喊「李慧琼越權」44分鐘 張超雄認藐視罪「但不認錯」判囚3周 (18:41)

2020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多月未能選出主席,主席李慧琼主持特別會議時遭泛民質疑越權,並發生衝突,8名民主派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其中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雖然被告行為未有令會議即時中斷,但仍有多名議員投訴,更指出其行為干擾議會運作,帶來嚴重不良影響,形容此為「文明倒退」,故以4個半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處3星期監禁。

辯方求情指出,張超雄將屆65歲,其次女患病,欠缺自理能力,且被告身為議員多年,為弱勢發聲。張超雄自行陳辭時則稱,沒想過退下火線後,在法庭承認藐視立法會的控罪。他又稱,此條例本身是要保障議員的表達權,但政府偏偏用這法例控告議員,作出政治檢控,他稱「法官閣下,我認罪,但不認錯」,又指出以立法會議員的身分為香港人爭取社會公義、推動民主,以「我深感榮幸,無怨無悔」作結,其間一度哽咽。

案情指出,2020年5月8日,多名時任民主派議員不滿民建聯李慧琼主持會議,許智峯、朱凱廸等試圖越過保安防線及包圍主席台,更有議員推撞保安。李慧琼警告無效後,宣布把他們逐離會議廳。

下午3時許,張超雄手持一個寫有「李慧琼越權」字句的標語牌站在主席台前方,反覆高喊「李慧琼越權」長達約44分鐘。多名建制派議員表示其行為令他們分心,請李慧琼把張超雄逐離場。張超雄沒有停止行為,亦拒絕返回座位。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李慧琼曾多次向張超雄作出警告,其間更請保安斟水予張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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