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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15次申請保釋被拒 官拒安排下次開庭日期 (15:27)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4日)進行第15次申請保釋,她另申請豁免傳媒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惟兩項申請均被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

羅官其後引用刑事訴訟條例9G條,稱鄒幸彤申請保釋前應先遞交書面申請,法庭審視有新法律觀點後,再安排開庭處理,更直言「門檻好低」,惟鄒幸彤堅持親自出庭,重申自己有出庭見法官的權利,並稱於獄中難以準備書面文件。羅官遂表示「呢個係我決定」,故沒有安排下次開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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