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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管有激光筆罪成 獲校長撰求情信 准保釋押後判 (13:55)

中學男教師2019年9月在灣仔管有一支黑色激光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辯方稱下周將開學,仍在職的被告冀保釋候判,王官批准他以4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

辯方呈上5封求情信,其中被告黃坤培(27歲)所任教中學的校長稱,被告對特殊學習需要學生有耐心,更令全級成績最差的一班從此不再害怕數學。其餘來自家人、朋友及學生的信則力證被告對工作有熱誠,又指出被告或因本案而失去自小立志為師、手執教鞭的機會,對被告而言已是莫大懲罰,冀法庭輕判。

王官引述被告自辯指稱,警方在無預警下施放對人體有害的催淚煙,被告遂帶備防毒面具等裝備保護自己。王官反駁,被告攜帶裝備多時卻不曾使用是有違常理,況且傍身亦無必要每樣物品帶超過一件;另外,被告理應關注催淚煙對其影響,惟他供稱不知悉案發當日2019年9月15日銅鑼灣有示威活動,與他聲稱的「擔心」並不一致,裁定其證供不可信。

王官指出,雖辯方呈上被告參與攀石的證書,獲辯方證人力證攀石需用到激光筆,但只能證明激光筆的其中一個用途。本案而言,王官接納所有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證人,並指出被告被截停的附近一帶有多人聚集,有人高叫「黑警」等口號,被告被搜出激光筆及典型示威者的裝備,無可抗拒的推論就是他欲參與集會並用激光筆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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