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物管經理認展示管有煽動海報共5罪 還押至年廿九判刑 (19:23)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判罪成,一名物業管理經理涉展示針對該案的海報,被控6項展示煽動刊物及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他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其餘3罪獲控方撤控。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求情信稱自己愚蠢下犯案,實屬不智,又感謝拒絕給予保釋的法官,讓他「隔絕洗腦資訊,非常感恩」。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年廿九(31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援引1952年《大公報》轉載《人民日報》批評港英政府的文章,其社長及總編輯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數千元。辯方續指出,被告蔣頌生(41歲)為家中獨子,至今還押170天,已有足夠阻嚇性,故向法庭提議罰款處理、緩刑或判處最短刑期。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6月11日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貼上寫有「612手足仍在,不見不散,你們還在嗎?」等,圖片有名示威者揮動「光時」黑旗,校方一名教師發現後以手機拍下海報。去年6月23日唐英傑案審訊首日時,該教師再發現相關海報後報警處理,警方在海報上發現被告的指紋。

去年7月28日唐英傑被裁定罪成翌日,被告同地貼上寫有「千古罪人、遺臭萬年」等字句的海報,附有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的肖像,以及特首林鄭月娥被鎖上鎖鏈及區徽被塗污的圖像。

被告去年同月29日於高等法院的男廁貼上同款海報。去年8月6日,被告被捕,警方檢取其手機及在其USB裝置發現48張圖片及文字檔案,內容包括斥特首為「毒婦」,法官為「狗官」等。

相關字詞﹕展示煽動刊物罪 管有煽動刊物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