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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跨性別者遭入境處拒改身分證性別上訴駁回 上訴庭:性別重置手術是最清楚準則 (18:16)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因擔心手術風險,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遂提出司法覆核,早前裁定敗訴。兩人不服上訴,上訴庭今(26日)頒判辭,表示入境處採納性別重置手術為標準,已經平衡了公眾利益和上訴人的利益,駁回上訴。

兩名上訴人為Q及Tse Henry Edward(謝浩霖),答辯人為入境處人事登記處長。判辭指出,兩名上訴人的香港身分證性別標記為女性,惟持有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上,已將性別改為男性。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區慶祥(現為上訴庭法官)以性別重置手術作為劃分性別的界線,有別於外國例子。3名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出,外國例子反映當地的憲法傳統和集體價值觀,本案爭議在於入境處的行政措施,與性別承認議題無關。上訴庭強調,不同醫生可能採用不同的標準,容易含糊不清,但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是最清楚和客觀的準則,方便前線人員提供醫療、教育等服務,故區官裁決沒有不妥之處。

對於兩名上訴人因為外貌與身分證顯示的性別有異,生活上面對種種困難,上訴庭表示關注兩人的困境。惟上訴庭指出,除了要出示身分證的場合,兩人在大部分時間裏仍可以男性身分舒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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