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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首度入獄 披露7.21受查警身分罪成囚4個月 (12:27)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件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林卓廷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為林卓廷首度入獄。

被告林卓廷(44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向公眾披露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控方早前結案陳辭稱,林卓廷在記者會上多番以尖酸刻薄的言詞批評警方,已充分傳遞有關信息,根本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披露亦與公眾利益無關,遭辯方反駁說法如同「鴕鳥埋頭入沙」,並表示警方當日沒有保護市民之餘,更將游乃強調至專責查7.21,正正是「事件後最醜陋嘅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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