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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冚賭檔取麻將罪脫 曾稱「返去有麻將打」 官:不排除開玩笑 (13:57)

大埔警區一名34歲警長涉嫌在冚賭檔行動期間,取走作為證物的麻將,遭同袍舉報,涉事警長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出,被告取麻將時曾稱「返去有麻將打」,惟當時他語氣輕浮,不能排除他在開玩笑,亦認為被告把麻將放在車上雖然「看來可疑」,但不能排除他忘記向上級報告,對他挪用麻將或有不誠實意圖存疑,故今(2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參與行動的警員張耀永曾供稱,被告黃文浩向賭檔負責人說「100蚊同你買咗佢」,並向負責人單眼,負責人回覆:「阿Sir你攞去啦。」惟陳官認為,同場的警員19035及7510均說聽不到上述對話,而涉事賭檔單位面積僅300呎,若被告大聲說話,同袍不可能聽不到,故總結張耀永的證供有不合理之處,不接納其證供。

證物警員王裕昌則供稱,被告捧着閉路電視及兩盒麻將離開單位,兩手空空折返。陳官認為王裕昌覺得情況奇怪,卻從不過問,加上他供稱不知被告手抱麻將往何處,卻在回警署處理證物時,知道要取車匙回行動車上找閉路電視,故總結王裕昌沒將所有事實說出,拒絕接納其證供。

陳官另提到,負責案件的督察馮達仁經驗豐富,亦明知當時正處理賭搏案件,卻稱涉案麻將不用檢取,「簡直難以置信」,同樣不接納其證供。

陳官總結被告行為可疑,但對他是否故意作出行為或有嚴重失當存疑,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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