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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教師性侵未成年女生罪成還押候判 官斥被告違反誠信一般會判監 (20:30)

沙田一間中學的已婚數學男教師,試探要女學生做他的情婦,邀請女學生到其住所溫習,兩次在住所內指插她私處,並着她替自己手淫。經審訊後,男教師今(1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共兩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判刑。法官練錦鴻在裁決時指出,作為教育工作者的被告所肩負的責任重大,不論面對多大的引誘,也應有基本的自制能力,以學生福祉為重,「不應濫用其地位及學生的信任率性而為」。

另外,法官練錦鴻又以案件涉違反誠信,明言一般而言會判監,拒絕被告保釋,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兩項控罪指稱,被告C.C.H.(37歲)於2013年11月29日在荃灣一單位,向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於2015年3月某日非禮X。

練官表示,案發時X為14至15歲,X在法律上不能同意猥褻行為,法例旨在保護兒童,免受他人因一己私慾乘虛而入。練官認為被告與X的感情關係較為複雜,被告是她的好教師和聆聽者,雖然X每次事後聲稱防備和厭惡被告,但她旋即原諒對方,關係一如以往。

練官稱,被告是X的教師,兩者在年紀以至權力均不對等,正好解釋X對被告防備,同時X對他愛慕不減,兩人持續聯絡。

練官表示,兩人信息可見兩人的關係曖昧,形容被告言辭十分露骨,辯方從未指出對話虛構,辯方亦未能以傳聞證據反對信息呈堂。而被告問X「你係咪第一次掂人?」,X表示「就俾(畀)咗你啦」足已引證事件,加上X在作供善於表達,練官信納她清楚仔細的證供,即使她偶有遲疑及忘記,但終能覆述成人也會感到尷尬的情節和重要部分,故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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