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男健身教練就西灣河開槍事件發布facebook帖文,表示「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被指稱藐視法庭,違反禁止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男子今(1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有關責任,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並須支付18萬元訟費。法官提到,律政司一度表明不會刑事檢控被告,隔了19個月才展開藐視法庭程序,造成嚴重的檢控延誤。
被告宋浩德於2019年11月11日在facebook發帖,表示「殺咗呢條x家x」,帖文下方為西灣河開槍警員的照片。翌日,被告再發帖稱「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最終被捕。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威脅向警員使用暴力,有意恐嚇警員及其家人,違反文明社會的價值。雖然被告事後在facebook發文道歉,律政司認為被告的罪責不輕。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沒有任何政治立場,案發時因為西灣河開槍事件觸發情緒,因一時激憤而發帖。辯方又指出,被告任職的健身中心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有不少客人流失,被告也是社運的受害者。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煽動傷害警員,比以往向警員起底的案件更嚴重,無論被告是否知悉禁制令事宜,涉案帖文仍能夠煽動暴力和激化社會氣氛。
庭上披露,警方於2020年2月無條件釋放被告,律政司2021年10月向被告展開藐視法庭程序。法官提到,明白警方和律政司需時調查,但被告應該盡早被帶上法庭,「嚴重的檢控延誤必定削弱法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