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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遺產案|霍震霆一方稱對指控感失望 父親意願將股權留霍英東基金 (16:04)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爭產案早於2012年達成大和解,長房3名子女因南沙發展項目的回購權重啟訴訟,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5天聆訊。代表被告之一、長房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作開案陳辭稱,霍震霆對於原告方霍麗萍、霍麗娜及霍震宇對他的指控感失望,強調霍震霆對於回購股權一事的認知與3人無異,但認為父親意願是將股權留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因此與胞弟霍震寰同一陣營。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陳辭時表示,霍震霆是家中長房長子,但有別於胞弟霍震寰及霍震宇,父親沒有安排他管理家族生意,反之負責體育事業的發展,霍震霆擔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亞奧理事會(東亞區)副會長、香港足球總會會長等職位。杜淦堃稱,「體育是他(霍英東)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心願是發展南沙項目及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但令人傷感的是霍英東的北京奧運夢在他去世後2年才得以實現。

杜淦堃續說,霍震霆在2011年11月才首次得知有榮有限公司持有回購權,且當時回購權已過期。至於2012年的大和解協議,霍震霆亦一度離港處理倫敦奧運事宜,因此有足夠證據顯示霍震霆對回購權的認知不多於霍麗萍、霍麗娜及霍震宇3人,更甚的是3人陣營的律師代表在開案陳辭中,大部分都是針對霍震寰的指控,甚少提及對霍震霆的指控。聆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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