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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涉民陣示威放氣球阻差表證成立 下月15日裁決 (16:56)

【16:56更新】民陣去年元旦發起「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行動,其間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放了一個白色氣球,下方掛有寫上「釋放政治犯」的直幡。李卓人否認各一項在受管制空域放氣球的票控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報稱被阻礙的警員供稱,他作出第三次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曾按着其手臂及膊頭,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或傳召證人。案件暫定於2月15日裁決。

被告李卓人(64歲)現因六四集會案及其他案件服刑中,他另被控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執行公務。鍾廷森供稱,當日民陣到荔枝角收押所請願及舉行汽車遊行到政總。民陣下午4時到達,其後於添馬公園舉行集會。鍾廷森到添馬公園3號觀景台監察時,看到曾健成手持一個體積約1米乘1米的氣球,李卓人則在旁。鍾廷森稱,因為該位置鄰近中環碼頭及直升機航線,對公眾構成危險,遂上前給予警告。

曾健成及李卓人前往立法會方向其後停下,鍾廷森又曾警告兩人。曾健成手持氣球及直幡,李卓人則取起氣球繩索末端。鍾廷森聽到李卓人向記者等人說「一陣放氣球,影埋個煲底」。鍾廷森第三度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鍾廷森打算伸手取回氣球但不果,只能扯到部分直幡。

警否認因取氣球撞到李卓人

辯方盤問時指出,片段顯示鍾廷森第三次警告時,說「𠵱家會將個氣球seize(檢取)咗去,得唔得」,李卓人拒絕後打開雙手,並稱氣球沒有被放飛,不能檢取,李卓人才阻止警員檢取,但鍾廷森不同意。辯方又指出,鍾廷森因上前取回氣球,其肩膊才撞到李卓人,惟鍾廷森否認。

控方結案陳辭時表示,按本案情況,即使手持氣球,氣球離開地面已屬放飛及觸犯法例,連繫氣球的繩索及直幡並不包括在內。辯方反駁控方稱,手持氣球的繩索不算放飛,而且當時警員要求李卓人及曾健成不要放氣球,並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辯方結案陳辭表示,氣球是由同案已認罪的曾健成放飛。被告李卓人張開雙手,面向高級督察鍾廷森與他理論時,說道「我哋無放喎,點解要seize(檢取)」,曾健成則在後方放飛氣球,故李卓人未必知道曾健成會鬆手。

辯方同意李卓人有阻撓 是想與警理論

辯方又表示,鍾廷森在數天後錄取的口供,從無提及李卓人曾用手按其肩膊,而且口供提及曾健成放氣球後,李卓人才用手阻撓,惟鍾廷森今日在庭上否定說法,稱兩項事件是同時發生。辯方同意李卓人有出手阻撓,但李卓人只是想繼續與鍾廷森理論,因此是有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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