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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衝突9人暴動罪成 兩學生判入教導所 7人囚38至40個月 (13:40)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大,有市民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衝突。其中8男1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今(1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表示,眾被告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用了錯誤方法改變社會,判兩名21歲以下的被告入教導所,另外7人判囚38至40個月。庭上透露,有被告親撰求情信表示「會以浴火重生的姿態與大家相見」,林官形容該被告「相當有深度」。

9名被告依次為學生陳國威(現年20歲)、會計文員陳子謙(29歲)、工程師江鏡棠(27歲)、學生陳霆堃(20歲)、學生黃適哲(22歲)、毛記葵涌設計師梁嘉星(24歲)、銀行職員曾倩儀(25歲)、無業鄧錦樂(24歲)及測量主任詹隆享(27歲),均被控暴動罪。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辯方求情指出,9名被告不是暴動的領導者,在暴動的參與程度較低。辯方提及,第三被告江鏡棠刑滿出獄後,未必可以考取工程師牌照。林官隨即表示,判監將影響被告的人生,「但不至於前途盡毁,(辯方)你應該發放正面信息」。

有被告引法國作家名言求情  官︰有深度

林官提及,第八被告鄧錦樂親撰的求情信有深度,建議辯方讀出求情信內容。信中引述法國作家卡繆的名言,表示「或許每個世代內心懷抱着改造世界,我的世代知道在這個世代是無法做到,而他的任務或許更大,在於阻止這個世界的崩解」。辯方說,第八被告在大學修讀精算系,是有思想、有學養的年輕人。

官稱被告用錯方法表達理念

林官判刑時表示,眾被告涉世未深,用錯誤方法表達理念,不知道到場支援亦要負上罪責。林官又說,本案暴動不算計劃周詳,沒有嚴重的財物損毁或者警員受傷,惟暴動是嚴重罪行,故採納42個月監禁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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