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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署任主管兼升職獲3200元署任津貼 警衛認8000元賄上司 (19:14)

57歲前警衛員於2019年,共以8000元三度行賄上司,以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他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鄧金牛,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的警衛員,於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有約40名警衛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根據規例,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該主管可酌情指派警衛員署任助理主管,署任者可享有津貼。

案情指出,被告曾向其主管投訴未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後兩度應主管的要求,提供兩封共6000元的利市,後於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約70次,共獲取約3200元津貼。

被告又於2020年11月,向一名將接任主管職位的助理主管查詢晉升機會。被告應助理主管的要求,提供一封載有2000元的利市,惟對方表示未達所需金額,故沒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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