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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放走廊釀爭執 五旬漢緩刑期間鏹水淋鄰居囚12年1個月 (16:15)

居於屯門寶田邨的五旬漢前年與鄰居起爭執,以槌子向對方施襲被判緩刑後,翌日再向鄰居淋潑鏹水報仇,導致鄰居近兩成皮膚三級燒傷,五旬漢今(1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金貝理斥被告手法狠毒,對事主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留下永久疤痕,判處被告監禁12年1個月。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黃健強(58歲)與太太離婚後獨居於屯門寶田邨,數年前脊椎手術失敗後,需以輪椅輔助步行。

法官判刑時指出,警方在被告單位內檢獲3支鏹水,可見被告是有預謀犯案。法官表示得知被告與事主有長期糾紛,然而不解為何有關恩怨會演變成本案的嚴重襲撃;被告在施襲後沒有施予援手之餘,更向事主大笑,手法狠毒,毫無悔意,就本案判處監禁12年。然而他違反了另案的緩刑令,看不見有任何原因要將兩案刑期同期執行,終判處被告合共監禁12年1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與事主沈志成(案發時63歲)自2020年起爭執,事主因不滿被告經常將輪椅放置於走廊阻礙空間,就此多次向管理處投訴,被告在2020年中曾以槌子向事主施襲,因而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案發當日即2020年11月21日早上,被告趁事主回家時從後淋潑腐蝕性液體,事主轉身後發現被告手執一個樽並在大笑,事主隨即向大廈保安求助,警方不久後到場,在被告住所檢獲3瓶腐蝕性液體及一個尿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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