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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遺產案|官感慨案件可悲 各方非為個人利益 僅爭議亡父意願如何詮釋 (13:45)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案早於2012年達成大和解,長房3名子女因南沙發展項目的回購權重啟訴訟,高等法院審訊今(13日)踏入第三日。長女霍麗萍及三子霍震宇一方,均指控次子霍震寰疑隱瞞回購權事宜。法官一度感慨,本案是「頗可悲的案件」,各方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興訟,只是爭議如何詮釋父親的意願。

3宗案件的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及次女霍麗娜,被告人數及公司合共28個,包括長房、二房及三房成員、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等。

庭上透露,霍震寰曾是家中唯一知悉回購權的人。代表霍震宇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在開案陳辭稱,霍震宇多次向霍震寰索取關於回購權的文件,惟霍震寰拒絕交出手上的資料。霍震宇一方質疑,霍震寰明知道回購權已過期,卻惡意誤導霍震宇可以取回部分資產,涉違反責任。

代表霍麗萍的大律師劉祉仁在開案陳辭表示,霍麗萍曾向霍震寰發送電郵,問及珠三角項目的預計投資回報,霍震寰回覆時提到南沙項目,但沒有提及「有榮有限公司」持有一股回購權。

法官陸啟康聽畢表示,本案看來是一宗「頗可悲的案件」(rather sad case),長房子女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興訟,霍麗萍和霍震宇只是關注南沙項目會否虧蝕,從而損害家族利益,霍震寰則一心實現父親的地產夢。對於各方經過多番協調後仍要對簿公堂,陸官稱「法庭不樂見事情發展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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