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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警高空擲鋼柱囚2年7個月 官:被告拒求情相信無悔意 (12:46)

前年7.1遊行期間,警方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拘捕多人,36歲女廣告編輯從商場高處向警方速龍小隊投擲一支屬店舖Lady M的拉帶鋼柱,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盜竊及自建築物掉下物體(下稱高空擲物)3罪成立,刑事毁壞罪名則不成立,今(13日)於區域法院判囚31個月,以及賠償店舖1000元損失。法官陳廣池指出,案發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集結人群「明顯地衝着挑戰政府權威而來」。而被告針對警員擲鋼柱,挑戰公權力,她亦不願求情,相信她無悔意。

陳官引述背景報告稱,被告楊迎曦(犯案時35歲)已婚,曾在英國就讀傳譯碩士課程及工作,其後回港工作,她對犯案沒有評語。陳官稱,2019年起的社會事件令全港巿民及商舖深受其害,而被告當日行為屬「挑戰同埋打擊執法人員嘅公權力」,亦可能傷及旁觀者,或令他人「有樣學樣」,後果不難想像。

鋼柱物主無索償 官仍下令賠償1000元加監1個月 

陳官又批評被告「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十分謬誤、一廂情願的想法」,報告未能顯示她有一絲悔意或歉意,總結傷人罪名判囚兩年半,高空擲物則判囚3周,兩罪同期執行;Lady M早前回覆不清楚鋼柱的價值,亦不擬追討賠償,陳官形容店舖「好慷慨」,但仍會就盜竊罪頒賠償令。他粗略估計該鋼柱值1000元,判被告3個月內繳清賠償,以及監禁1個月,與其餘兩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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