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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督察認假文件誤導漁護署2月8日判刑 涉4個案狗主均沒被起訴 (20:23)

已停職的漁農自然護理署二級農林督察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訛稱交出流浪狗的巿民不願出庭作證,建議上司不檢控狗主,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另4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控罪則獲控方撤銷。案件押後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認罪的被告李啟廸(48歲)暫准保釋候判。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被派駐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2018年5月,一名市民把一隻流浪狗交到該中心,並在動物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狗主。被告其後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訛稱該人不願意當控方證人,並建議不檢控有關畜養人。被告又提交一份經修改的動物表格作為證明文件,聲稱該人不願意出庭作證。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又建議不檢控另外三宗個案的狗主,均涉及類似經修改的表格。該4宗個案的狗主最後均沒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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