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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襲法輪功成員罪成月底判刑 另兩男因閉路電視片質素差罪脫 (16:54)

一名法輪功成員於2019年申請遊行與警方開會,她離開警署後,被兩名黑衣人襲擊至頭破血流,其後3男被捕,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此宗區域法院案件,今日(12日)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經審訊後,21歲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另外兩人罪脫。辯方求情時稱,現為裝修工的被告為家中獨子,其父患大腸癌需做手術,其母則患子宮頸癌末期,要定期治療跟進。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其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3名被告依次為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時稱,有警員看到首被告在2019年9月24日下午於長沙灣警署外流連,指稱他形迹可疑,懷疑他與傷人案有關,遂帶他入警署調查。

首被告的手機被發現有事主及案發現場的相片,他在錄影會面解釋認為事主「樣衰」,故拍下照片自娛。許官直斥理由極牽強、無稽,令人難以置信,又稱事主的衣著明顯是在不同季節拍下,相信事主被視作目標及被偷拍。

許官又稱,被告的WhatsApp及Zello群組信息,內容明顯是有關合伙及早有預謀的行動,並與本案接載行動者離開現場、收集時間路線的案情脗合,遂裁定他罪成。另兩名被告分別礙於閉路電視片段質素差,以及控方沒有證明第三被告下載Zello或是群組成員之一,故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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