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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兼職記者涉藏仿製槍受審 被告知專讀電影 稱用作拍攝畢業作品 (14:36)

22歲港台男兼職記者去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途中,遭警員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對講機,被控各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男記者不認罪,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警員汪家劍作供稱,相距20米的被告在港鐵站閘內甫見到他時東張西望、神色慌張。

被告洪嘉榮(22歲,學生)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大堂,管有兩支塑膠製手槍和一部「Baofeng」對講機。警員汪家劍從被告的背囊搜出玩具槍及對講機,被告表示他在知專設計學院修讀電影。汪家劍不同意因被告佩戴黑色口罩而留意他。

港台多媒體總編輯陳易安供稱,任初級記者的被告當日第四天上班,他獲安排到警察學院採訪,陳易安確認被告毋須帶涉案物品工作。通訊事務管理局電訊監督姚海祺供稱,涉案對講機頻率並不符合豁免規定,但持牌無線電商可調校頻率。

警員陳家希稱,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出涉案物品是拍攝畢業作品的道具,片中主角逃難時需要用到,被告向朋友借用玩具槍,他沒裝上俗稱「BB彈」的膠子彈,他亦只購買一部聲稱毋須牌照的對講機,且沒接通訊號。被告說案發前一天拍攝,亦沒有歸家,故物品仍在背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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