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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113億遺產案重啟 長房3子女爭議南沙發展項目 霍震宇擬周一作供 (18:51)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爭產案曾於2012年達成「大和解」,惟長房3名子女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爭議南沙發展項目股份回購協議,3人興訟高院後獲批重啟訴訟,今(11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為期60日的審訊。法官陸啟康表示原定審期或不足夠,預計處理證供需時72天,另預留10天作陳辭。另庭上披露,長房三子霍震宇將於下周一(17日)出庭作供。

案件牽涉長房5名兄弟姊妹,分別為長子霍震霆(Timothy)、次子霍震寰(Ian)、三子霍震宇(Benjamin)、長女霍麗萍(Patricia)、次女霍麗娜(Nora),以及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

霍震霆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霍震寰由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及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霍震宇由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代表,霍麗萍由大律師劉祉仁代表,霍麗娜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薛日華代表。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文本立及黃文傑代表。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開案陳辭中,引述霍震寰於2012年與前特首董建華的對話稱,霍英東2006年逝世後的遺產約有113億元,2000至2006年間,霍英東向主要負責發展南沙項目的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銘源)注資35.2億元。

余若海另引述霍英東的自傳等稱,霍英東因政治原因被迫淡出香港地產業,改為投資南沙項目以重新打造「地產王國」,並非只為公益。霍英東番禺基金在1991年與番禺政府簽訂協議,其後以3億元購入約11,000畝的南沙地皮,霍英東番禺基金及有榮有限公司(下稱有榮)各佔一股。惟因有榮的資金不足,遂在1997年以象徵式一元將股權轉售給霍英東基金,條款指明有榮可在10年內回購該股權,而其回購價值截止2007年為止約為23億元。聆訊明(1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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