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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無牌賭場遭推胸口 保險從業員阻差罪不成立 (12:56)

29歲男休班警去年與兩名男子在觀塘一工廈單位內無牌營辦賭場,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案中30歲保險從業員涉推警員胸口,被控一項「阻撓警務人員進入處所」罪,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暫委裁判官潘兆斌認為警員單手推及被告肩膊已可制止他,被告沒進一步行動令警員難以走進大廳,他僅對警員造成不便,不構成阻撓。

30歲被告楊梓豐報稱保險從業員,被控於2021年4月10日在觀塘道時運工業大廈的一單位內,阻撓根據《賭博條例》獲授權的警員10731陳汶浩,進入授權書內指明處所。

至於辯方稱案發在處所內,不構成阻撓進入處所,潘官同意,稱被告在鐵閘內和玻璃門之間和警員發生衝突,該處屬單位入面,被告只是阻撓警員從單位內一處走到另一處。

潘官認為涉案時間非常短,只有10秒,不排除被告事發前已站在該位置,他未必故意阻擋警員去路。加上警員單手推及被告肩膊已成功制止他,警員沒遭推倒。而被告亦沒進一步行動,他僅對警員造成不便,或致對方需稍加費力前往大廳,未有達至阻撓標準。雖然被告有可疑及自招嫌疑,惟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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