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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忘721」活動女生藏激光筆判入更生中心 官:無人傷屬僥倖 (18:08)

前年3月21日,網民在多個港鐵站發起「毋忘721」活動,案發時17歲女生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帶被警方截停,被搜出背囊內有一支激光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稱,激光筆能夠傷人且易於收藏,當日無人受傷純屬僥倖,不減案情嚴重性,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趙懿莊(現年18歲)在校內成績不俗,獲中學校長及社工寫信力證其性格外向,是盡責的好學生。自本案後,被告已有深切悔意,明白其守法意識不足,希望在服刑後繼續讀書。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稱,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或在場的人曾使用激光筆,但無人受傷純屬僥倖,而被告沒有加入與警方對峙的一群,只因她早被警方截停。劉官明言案情嚴重,若被告是成年人須判監,惟考慮其年紀及悔意,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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