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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涉3藏械罪上訴兩得直一駁回 判囚18月 官稱原審官未考慮案發地點無示威 (20:59)

2019年8月5日有市民發起「三罷」,當晚39歲地產經紀涉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管有摺刀等,又於警署內撕毁警方會面紀錄,其居所遭搜出過百把利器。他早前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等4罪罪成,判囚32個月。他就其中3項控罪的定罪及刑罰上訴,今(4日)於高等法院裁決。法官裁定他其中兩罪上訴得直,駁回管有違禁武器的控罪上訴,上訴人須監禁18個月,即時服刑。

上訴人為蘇廣達。就首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法官李運騰在判辭表示,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未有考慮案發地點沒有示威集會。上訴人的急救包內有剪刀和急救用品等,但該剪刀是圓頭的,並非必然是用作武器,萬用匙的亦不一定是用於傷人。雖然上訴人同時管有常見的示威用品,但這些物品是分別放在上訴人腰包、工作腰帶及急救包中,取用時並不方便,故裁定此控罪上訴得直。

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亦被裁定上訴得直。李官相信上訴人在網上選購涉案的空氣手槍、剪刀等,之後在2017至2018年於網站放售,當時香港仍未有反修例運動,又認同上訴人無法控制物品能否售出,故裁定此定罪不穩妥。

至於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辯方專家曾指出涉案50把短刀屬細小的求生刀,刀柄上的金屬鋸齒亦有其設計原意;控方專家則指出短刀可用作「推匕首」。李官表示,法庭需顧及物品的外觀、功能及使用方法等,認同莫官不接納辯方專家的理由,維持定罪原判,又認為18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雖屬嚴厲,但不明顯過重,故上訴人須服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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