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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無業漢性侵12歲男童囚6年半 事主心理受創盼被告囚終身繫追蹤器 (20:20)

有戀童癖的六旬無業漢在玩具店代12歲男童付款,其後涉3次到男童住所梯間與他互相手淫,六旬漢早前經審訊被裁定3項非禮罪,以及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立,今(4日)在區院被判囚6年半。暫委法官周燕珠稱被告與男童的年紀相差50歲,男童案發時為發育初期,性侵犯對他造成長遠影響,而且被告重犯及有戀童癖,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現年63歲的無業被告趙南森又名趙淑謙,被指於2019年至2020年,在巴士上非禮男童X,在大埔某村屋與或向X做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非禮X。X於案發時為12至13歲。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與妻子膝下無兒,獲神父為他寫求情信,被告亦患有紅斑狼瘡症。

周官判刑時稱,被告和X相差50歲,年齡差異極為顯著,X不知被告底蘊,才相約在學校附近還錢予被告,惟對方稱幫他解困且毋須還款。周官認為,被告有預謀在巴士與X坐最後一行窗邊,被困的X遭被告撫摸下體,X感到厭惡和粗暴說「做乜嘢呀」和「拎開隻手」。

周官表示,被告之後3次在X住所梯間,和X互相手淫,沒有性經驗的X首次射精後,被告稱X已經長大。X不想再和被告接觸,但被告持續致電騷擾X,被告曾說「打完飛機就走」。X形容被告為變態男人,心理報告顯示X感到憤怒、恐懼和自責,X望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和繫上追蹤器。X的父母亦對獨子遭遇感氣憤。

周官認為,X當時正值發育初期,本案對X帶來錯誤性知識,影響深遠,事發更在X的家中。被告重犯及有戀童癖,對社會上少年構成危險,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向事主家人交代及保護少年,因此就各罪加刑半年,共監禁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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