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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逾30年前狎3表侄女 非禮強姦5罪成囚10年 (18:55)

58歲男子逾30年前在漁船上非禮、指插及強姦3名當時未成年的表侄女,被控非禮、強姦等6罪,被告早前被裁定4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名成立,今(4日)在高等法院判囚10年。辯方其中一個求情因素是被告年老,法官陳仲衡隨即反問並指着自己,說「坦白講冇考慮呢個因素」。法官斥被告多次犯案,非禮後強姦是「食髓知味」,惟考慮被告案發時初犯,且事發至今多年,經扣減後總刑期為10年監禁。

代號T.F.M.的被告被指於1982及86至87年侵犯X、Y、Z三姊妹,案發時X是11歲、Y是12至13歲、Z是7至8歲。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有大腸瘜肉,出現手震耳鳴並深受壓力,法官陳仲衡指出所有被告均面對壓力。陳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稱,被告至今只干犯過非法賭博,屬於初犯者,已成家立室及穩定工作,但不歸類為良好品格的人。

陳官續稱,同意首項非禮的控罪情節較輕微,但3名事主的心理報告均建議接受心理治療,反映她們受極大傷害,且被告一直沒有被繩之於法,是由於事主事發時年紀輕,多年後才決心挺身而出。陳官就首控罪判囚12個月;針對X的兩項非禮控罪,則判處3年監禁。

至於陳官提及針對Z的強姦罪時,斥被告是非禮Z後「食髓知味」,且他沒有使用安全套亦是加刑因素,故就此控罪判囚7年9個月。陳官表示,10年監禁足以反映本案對3名年幼事主的傷害,以及被告的整體刑責,終判他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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