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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侍應集結用蒙面物品罪成判囚半年 官稱求情信悔意真誠惟「嚟得較遲」不減刑 (17:23)

2019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18歲男生和25歲男侍應涉在港鐵西灣河站外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男侍應經審訊後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18歲男生則無罪。被告劉志健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裁判官王證瑜表示,被告親撰求情信向法庭及社會各方致歉,承諾不會重蹈覆轍,望獲原諒,是「法庭上少有好顯示到真誠悔意嘅求情信」。惟他經審訊後定罪,認為「你個悔意嚟得比較遲」,不構成任何減刑因素。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他事後十分悔疚,還押時自發撰求情信表示,他明白因個人過失帶來很多麻煩,亦令親友擔心,他亦明白社會風氣非犯案的藉口,自由亦非必然;他的家庭關係融洽,惟父親罹患心臟疾病,母親因案情緒受困,被告則未能盡孝。

辯方續稱,本案非法集結的規模相對不大,歷時不長,程度亦不嚴重,而社會現已轉趨平靜,被告重犯機率不大,望法庭考慮他無案底,已汲取本案教訓,冀在新一年重過新生。

王官判刑時表示,案中涉及約50人在鄰近港鐵站的主要道路集結,示威者叫囂、使用雷射筆照向警員、以雜物堵路,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仍拒絕散去。被告身穿「典型示威者裝束」並蒙面,手執磚頭,總結非法集結罪判囚半年,使用蒙面物品控罪則判囚兩星期,兩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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