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女學生男送貨工開審前認尖沙嘴警署外暴動 控方稱同案一被告已離港 (16:36)

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中,11人在尖沙嘴警署外被捕,各人同被控暴動,其中28歲女學生及25歲男送貨工開審前承認控罪,其餘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3日)在區域法院受審,另控方庭上表示一名被告已離港及缺席聆訊。控方指出,各被告以主犯或從犯的身分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從而參與暴動。法庭可憑他們身處現場及環境證據作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

10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李穎淇(28歲)、15歲男學生、運輸工廖偉明(26歲)、學生莊嘉灝(25歲)、送貨工聶嘉寶(25歲)、學生黃千溥(22歲)、羅後成(19歲)、蕭呈希(23歲)、潘冠雄(26歲)及羅漢銘(22歲)。

案情指出,2019年8月11日下午約6時38分至下午8時26分,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發生暴動,約2000人集結。過百人聚集於彌敦道及柯士甸道交界沿行車路走,大多穿著黑色衣物、頭盔、眼罩等。有示威者以水馬堵塞尖沙嘴警署正門入口,撬起行人路上的磚塊等,警方多次在警署內以揚聲器警告,以及發射催淚彈,嘗試驅散示威者但不果。有示威者以雜物及拾起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向警署投擲,亦有示威者以傘陣及水馬等築起路障,佔據行車線。

下午7時許,警員Y被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襲擊受傷,其雙腿下肢總共有5.5%二級燒傷,同年8月27日出院,現時所有傷口已癒合。至於偵緝警長53598將被告李穎淇制服,當時她身穿黑色裝束,戴手套、泳鏡等。片段可見,暴動發生時首被告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在尖沙嘴警署外,她躲在傘陣及水馬後,曾與其他示威者嘗試用水撲熄催淚煙。被告聶嘉寶則集結於示威者的最前方,並架設路障,曾與其他示威者推倒高台。

相關字詞﹕暴動罪 區域法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