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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10.1衝突 控方:可憑衣著被制服時間推論有參與暴動 (16:59)

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衝突,其中9人被指在尖沙嘴一帶參與暴動,他們否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3日)由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有直接證據指控其中一人曾向尖沙嘴警署投擲汽油彈,另可憑各被告的衣著裝備、被制服的時間地點推論有參與暴動。另控方為將出庭作供的9名隸屬特別任務連(又稱飛虎隊)的警員申請匿名令獲批。

9名被告為展覽場地工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學生何善航(19歲)、音響工人楊任濤(21歲)、無業的方穎雯(25歲)、學生宋昭鵬(24歲)、維修工程師雷健昌(29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23歲)及運輸工人陳文澤(19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其中羅偉洛、何善航、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及陳文澤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管有伸縮棍、經改裝的鐵棒、彈射器連彈珠及激光筆等。李翠婷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手銬;楊任濤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即士巴拿及鎅刀。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案發當日約下午3時起,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近佐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聚集,其間有人縱火堵路及破壞佐敦站,導致附近交通癱瘓。及至下午4時,約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尖沙嘴方向前進,未幾有人向尖沙嘴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舉旗警告不果後施放催淚彈,其中包括羅偉洛在內的7名前線示威者再向警署擲汽油彈,衝突維持至少20分鐘。警方其後展開驅散,制服9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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