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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亂倫強姦胞妹 妹懷孕22周始揭發 母求情子愛惜妹性別界線教育不足 (12:25)

犯案時17歲的中四男學生在2019年6月至7月,在家中強姦當時15歲的妹妹,其後再兩度在她同意下發生關係,妹妹終因亂倫成孕。他今(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及兩項亂倫罪,母親為他求情稱,被告從心底裏愛惜妹妹,在沒有足夠性別界線的教育下犯案。案件押後至1月27日,待索取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專家和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代號為L.H.H.的被告現年19歲,案情指出,2019年6月某日下午,被告與妹妹獨自在屯門家中。被告走向躺在雙人牀玩手機的妹妹,褪去其短褲及內褲,在沒有獲她同意下將陽具插入其陰部抽插3至5分鐘,其間沒有戴安全套。妹妹試圖推開他不果,向被告表示她感疼痛,被告回應待會便不會痛。同年7月,被告分別兩度在獲其同意下,與妹妹無安全套下性交。

翌年1月8日,因事主沒有來月經,母親帶她到診所檢查,並在1月17日再到屯門醫院檢查。醫療報告顯示,事主在1月20日已懷孕22周,她同月29日墮胎,化驗報告顯示被告為胎兒的生父。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的母親在求情信指出,明白問題出於管教不足,相信被告從心底裏愛惜妹妹,事後已有悔意。他的教會牧師及導師對被告的評價亦正面,稱他自幼樂於助人,從未作出對女性的不雅行為或傷害他人的行為,亦無暴力傾向。辯方冀法庭索取教導所報告,惟法官邱智立稱暫不會考慮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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