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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偽造調查結果控公職失當 准保釋明年2月再訊 (15:21)

一名警員處理店舖盗竊案及欺詐案時,疑聲稱事主拒絕落口供,案件無法追查。警方其後內部審核該兩案,揭發有人涉偽造調查結果。案件今(12月3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涉事警員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獲准保釋候訊,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控罪書沒有列明被告溫志煒(49歲)的職業。首項控罪指出,被告於2019年3月26日至5月30日之間,在香港身為香港警務處的警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一宗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店舖盗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以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次項控罪指出,被告於2018年12月23日與2019年5月3日之間身為警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另一宗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紀錄中表示,該宗欺詐案事主郭麗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以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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