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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從業員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 可獲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14:28)

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12月31日)發表網誌,稱警方近日就一宗案件採取拘捕行動,引來海外政客及機構提出毫無理據的批評,甚至有人公開要求釋放被捕者。她稱該些要求對法治完全欠缺尊重,而且公然違反國際法和不干涉內政的基本原則。

鄭若驊指出,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行使該等權利時會受法律及達至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她亦稱,新聞從業員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章出版人和編輯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由此可見,受保障的正當新聞活動,及應予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危險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之間,界線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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