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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偷同袍信用卡買iPhone 判監22月 (13:00)

35歲男警長前年2至3月偷取同袍信用卡,簽帳購買3部iPhone,以及在麥當勞消費41元。他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以及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31日)於區院被判監禁22個月。法官勞潔儀不接納被告身為警員而沒想過後果犯案,稱他所偷取的信用卡遭停用後,將該卡放回事主銀包,再偷去新卡,圖以舊卡取代新卡,可見被告犯案意圖精密。

勞官引述求情稱,被告劉晉寧(35歲)工作表現優秀,沒有案底,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他前年晉升警長及被催婚,其後其妻就另一案被廉署人員調查。被告前年被捕後被診斷患適應障礙症,今年年中再因本案和妻子的案件,出現抑鬱症徵狀。辯方稱,被告因承受巨大壓力而犯案,而他簽帳購買3部iPhone,目的是轉售獲利。

勞官判刑時表示,不接納被告身為警員,卻沒意識到行為後果,並衝動犯案。勞官批評,事主報失信用卡後無法使用,被告若有悔意,理應銷毁該卡,而非偷取新信用卡。

勞官斥,被告在更衣室偷取事主銀包內的信用卡,案情比將拾遺物品據為己有較嚴重,考慮到被告患適應障礙症及總刑期原則後,下令被告判囚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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