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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再有4人提堂 被告准保釋明年2月再訊 (12:35)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爆出虐兒案,繼早前兩名涉事女職員被控及提堂後,4人另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包括一名早前被捕後獲保釋的23歲女職員,案件今(12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獲准,將與另一案同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4人現獲准保釋外出。

4名被告年齡為23至28歲,均報稱幼兒工作者,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控罪指出,4人分別於2021年11月9日、11月6日、12月16日及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各自作為1歲男童(代號T)、3歲男童(代號A)、1歲男童(代號R)及3歲女童(代號I)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並分別故意襲擊他們,其方式可能相當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不反對4人保釋外出,裁判官莫子聰批准4人各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另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准踏足涉案地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院舍內的兒童及職員、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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