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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做義工索酬案 被告質疑廉署人員捏造證供 (20:46)

休班警員擔任區議員義工,去年10月處理租務糾紛時,涉向業主、租客及地產經紀3人索取共2400元報酬,他被控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告指稱,廉署調查人員即場抄錄證人供辭的錯處甚多,反而事後記下的供辭則準確無誤,相差甚遠,質疑廉署一早擬定和捏造證供。

被告警員陳家霖(37歲)否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沒律師代表的被告向廉署調查主任吳茲乙指稱,錄影會面片段顯示,吳茲乙未有對他作警誡,惟吳茲乙表示開始錄影前已作警誡。被告續問吳茲乙,為何廉署蒐集證據後不即時拘捕,吳茲乙解釋稱,因為被告是警員,廉署之後能聯絡他。被告指出,吳茲乙與業主錄影會面前曾經見面,吳茲乙威迫利誘業主,以及引導其他證人錄口供,吳茲乙否認。

吳茲乙承認業主等證人供辭是在初步見面後,以打字方式詳細記下,且毫無錯處,僅租客一人的供辭是即場抄錄,卻多達十幾個更正。被告指稱,除了租客供辭屬實,其餘證人證供均為預先草擬,並憑空捏造,吳茲乙不同意,但裁判官杜浩成留意到部分所謂準確的供辭和證人的意思「差天共地」。

杜官又提出,提供免費服務的機構轉介收費服務予第三方不屬違法,而且議員沒指明該次是義務工作,控方舉證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案件明(3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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