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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磚男暴動罪成還押明年1月判刑 兩女子暴動等罪脫 (19:03)

2019年12月有網民發起「毋忘初心大遊行」,兩女一男當晚在黃埔被捕,3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法官姚勳智今(30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名女被告罪名不成立,當日被拍到手持磚塊的男被告則罪成,還押至明年1月13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出,2019年12月1日晚上8時起,有多名示威者在德康街、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帶堵路,有人衝入附近的食肆及港鐵站破壞,無疑已構成暴動。經翻看片段後,見到次被告、銀行文員鍾梓軒(25歲)置身於暴動現場,亦有份破壞店舖,他其後被警方截停,並將原本手持的磚頭扔在地上,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就是次被告曾參與當晚的暴動,裁定暴動罪成。

負責拘捕首被告、美容市場策劃員何靖莎(23歲)及第三被告、兼職社工陳詩玲(25歲)的女警供稱,晚上8時16分到達聚寶坊外時,看見有20名黑衣人逃往船景街方向,然而法官比對片段及截圖後,示威者早於該時間逃離現場,可見女警所述與片段不符,難以安穩接納其證供;再者,現場環境人多嘈雜,難以肯定兩名女被告曾在場叫喊「警察!快走」以協助黑衣人逃走,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二人曾參與暴動,裁定二人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三被告另面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指出無證據顯示第三被告曾使用涉案激光筆或用以傷人,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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