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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涉阻警入無牌賭場表證成立 辯方質疑難辨便衣警 警稱已掛委任證 (18:24)

29歲男休班警今年與兩名男子在觀塘一1600平方呎的工廈單位內,涉無牌營辦賭場,一名保險從業員被控阻撓警務人員進入場所,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一名警員作供,裁判官其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表示不會自辯或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7日裁決。

被告楊梓豐(30歲)報稱為保險從業員。他被控於2021年4月10日,在觀塘道404號時運工業大廈一單位內,阻撓根據賭博條例獲授權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731陳汶浩,進入授權書內指明的處所或場所。

警員陳汶浩隸屬西九龍重案組1A隊,他出庭作供稱,當日與其他警員進行反賭博行動,陳汶浩身穿便服,埋伏於涉案單位的樓梯位置。當確認單位內有人時,他欲進入單位,看到鐵閘被打開,穿過鐵閘後要通過玻璃門才能進入單位。當陳汶浩踏入兩門之間的走廊,束深色短頭髮、穿黑色衛衣的被告以雙手推其心口,陳汶浩隨即以手推被告的肩膊,沒有被撞倒。陳汶浩其後進入單位調查,並有其他警員到場,其間陳汶浩一直注視被告,亦有記錄被告的身分證。

辯方盤問時,質疑陳汶浩的首份口供沒有提到被告身穿黑色衛衣,其後才補充;且片段可見該衛衣上印有大圖案,惟陳汶浩沒有記錄。辯方問及,陳汶浩當時沒有穿上制服,是否難以讓人得知其警員身分,陳汶浩則稱進入單位時,身上已掛上委任證,原本手持用作爆門的工具亦已放在地上。辯方其後向陳汶浩表示,他當時沒有看到被告的容貌,他同意。辯方又說,陳汶浩入單位後,實際沒有全程留意被告;且在場有很多人,因此他誤認被告為當時阻擋他進入的人,陳汶浩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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