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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九龍塘站擲汽油彈縱火囚50至54月 一人罪脫 (17:26)

前年10月12日港鐵九龍塘站被汽油彈焚燒,兩部閘機燒至熏黑,4男涉焚燒閘機及駕車接載同伙,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首被告另被控3項控罪,他及次被告認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2個月及50個月。第四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囚54個月,3人須分別賠償9368元;另第三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4名被告依次為送貨員曾裕生(27歲)、科技教育公司合伙人黃漢偉(31歲)、技術員鄭偉森(34歲)及除草工人王錦發(41歲),其中鄭偉森罪脫。曾裕生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無牌管有槍械3罪。法官裁決時則稱,3人串謀縱火,為了同一個共同犯罪計劃,扮演不同角色。

辯方求情稱,第四被告王錦發為兩名10歲及3歲女兒的好爸爸,是家中經濟支柱,並呈上20封親友等人撰寫的求情信,稱他為人勤力、樂於助人。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王錦發沒有直接參與縱火,但他伙同犯案,考慮其角色較次要及被動,子女也因他參與暴力社運而失去父親照顧一段時間,酌情扣減刑期半年。

李官裁決時表示,第三被告鄭偉森欠缺與其他被告的WhatsApp信息聯繫,監控片段也拍到鄭偉森和其他被告沒有什麼互動或接觸,故裁定他罪脫;反之控方針對第四被告王錦發的證據強而有力,包括WhatsApp對話、錄像片段等,故裁定他是知情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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