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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1女涉理大外衝突暴動罪成 還押明年1月15日求情判刑 (13:38)

前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有市民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警民衝突,其中8男1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名,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時指出,9人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並非剛巧路過或旁觀,並在逃走前均知道自己身處的位置發生暴動,但他們不理會警方的警告而選擇留下,繼續成為暴動人群的一分子。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5日求情及判刑,其間還押,並為兩名20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9名被告依次為學生陳國威(20歲)、會計文員陳子謙(29歲)、工程師江鏡棠(27歲)、學生陳霆堃(20歲)、學生黃適哲(22歲)、毛記葵涌設計師梁嘉星(24歲)、銀行職員曾倩儀(25歲)、無業鄧錦樂(24歲)及測量主任詹隆享(27歲),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梁涉管有剪刀及打火機燃料;詹管有六角匙及士巴拿。9人步入囚室前,旁聽者向他們揮手及高呼「新年快樂」。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出,梁嘉星及詹隆享使用上述物品是用來在暴動中作出非法行為,故裁定他們罪名成立。林官亦稱,當時加士居道東行線的示威者向警察投磚及燃燒彈,屬於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構成暴動;西行線的示威者手持攻擊性武器,相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毁,構成迫切的暴力威脅,亦裁定西行線的非法集結成了暴動。

林官稱,辯方指出被告被捕時遭警員暴力對待,惟林官稱沒有片段支持,並指出他們被捕時反抗,故警員須使用適當武力。林官續稱,9人分別戴頭盔、護目鏡、防毒面罩、手套等,這些裝備均不是一般人平常情況下會穿戴的東西,而是參與集結或暴動的人常見的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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