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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披露游乃強受查無關公眾利益 林卓廷:說法如「鴕鳥埋頭入沙」 案件明年1月26日裁決 (20:53)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件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受審,案件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控方指出,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與公眾利益無關,辯方反駁說法如同「鴕鳥埋頭入沙」,指稱警方當日沒有保護市民之餘,更將游乃強調至專責查7.21事件,正正是「事件後最醜陋嘅環節」。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裁決,林卓廷須繼續還押,他離庭時向旁聽者呼「聖誕快樂」。

控方陳辭指出,被告在記者會上多番以尖酸刻薄言詞批評警方,已充分傳遞有關信息,根本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而有關披露除了會破壞廉署調查進度外,實際上對其發言是「Act Nothing(毫無幫助)」。控方同意7.21事件性質嚴重,但公眾安全與被告披露游乃強受查「完全兩樣嘢」,不能混為一談,認為法庭只需考慮被告在會上的言論,從而作出事實的裁斷。

辯方則認為,控方似乎將7.21事件的嚴重性局限於7.21當日,但實情是警方事前已收到「無限的資料」,包括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通知,7.21當日報警熱線被「打爆」,認為「警方喺咁嘅情況之下不作為,無保護市民」,事後游乃強被調去查7.21事件,控方聲稱事件與公眾利益無關,說法猶如「鴕鳥埋頭入沙」。辯方又指出,披露只要與公眾利益相關便已構成合理辯解,而披露游乃強調職「正正刺中成件事嘅核心,7.21事件中最醜陋嘅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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