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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阻差罪脫 孕婦:終於天有眼 官稱3警口供錯誤一致匪夷所思 (18:49)

今年1月,一名孕婦在土瓜灣遭警員截查,被指阻礙警員,3日後誕下早產嬰。孕婦被控阻礙公職人員,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孕婦步出法院時一度激動落淚,稱「終於天有眼,我等左好耐啦呢個判決」,她認為裁判官「不偏不倚」,並稱今天對她很重要,往後每年這一天都會與兒子慶祝。她認為,警方涉濫捕,對警員感失望。

暫委裁判官黃子豪裁決時引用閉路電視片段,指出被告劉笑芬(43歲)曾從口袋取出銀包,並由銀包拿出東西給女警署警長劉芷芬,劉芷芬再交給警員廖逸山。男警長黎錦耀則曾與被告對話,並以手指向她。黃官指出,3名警員的口供均沒有提及被告曾取出東西,指稱3人錯誤之處這麼一致,有點匪夷所思,並相信被告當時從銀包取出的東西為其身分證。

黃官續稱,劉芷芬的證供為3名警員中相對可接受,但她接受盤問,被問及為何沒有提及被告曾取身分證時,顯得迴避,沒有正面回答,終不接納其證供。

至於黎錦耀供稱,被告被鎖上手扣時不斷反抗,黃官表示,片段沒有這個情況,稱他誇大口供,將為被告扣上手扣的行為合理化。再者辯方問他當時是否激動,黎錦耀否認;惟片段可見,黎錦耀曾以手指指向被告並有肢體動作,故裁定他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廖逸山則供稱,當時看到被告神情慌張、形迹可疑,故上前截停。黃官指出,片段顯示他當時正在截查其他人,除非他有別於一般人的觀察力,對於廖逸山稱自己當時以聲控截停被告,黃官稱對此「摸不着頭腦」,批評其作供「欲蓋彌彰,反而被看出破綻」。

黃官指出,被告的證供與片段極為一致,沒有重大矛盾,故裁定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至於被告的胞姊,黃官稱控方沒有對其供詞作重大爭議,故給予絕對比重,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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