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28日上環「赴湯杜火」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上月獲判上訴得直,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不適用於不在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的人。他另申請訟費,終院今(24日)裁定律政司須支付湯偉雄一方75%訟費。 終院在書面裁決中指出,律政司須支付75%訟費,包括上訴證明書及訟費申請的費用,向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的訟費則不包含在內。相關報道︰終院裁「伙同犯罪」不適用非法集結及暴動案(11月4日)相關字詞﹕上環暴動案 湯偉雄 終審法院 訟費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