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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前行政總監第8次申延審視資料期限 准延12天須付警方訟費 (15:58)

警方去年8月搜查壹傳媒大樓和檢取大量文件,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等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於新聞材料和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文件,法庭下令警方須交出所有資料予雙方共同審視。黃偉強一方就當中700多項資料有爭議,今(24日)第8次申請延期,法官陳嘉信僅批准延期12天呈交理據,但仍需於雙方原定日子完成所有書面陳辭,又斥黃偉強一方的申請是「脅迫」法庭在短時間內作裁決,下令他須以彌償基準支付警方訟費。

申請方指稱黃偉強早前患病,需時檢視大量材料。惟陳官質疑,申請方早前已獲額外42天作相關準備,而且涉及黃偉強的欺詐案原定明年3月開審,若再次延期,則只剩24天供法庭作裁決及警方檢視剩餘的材料。

陳官終批准黃偉強延後至本月29日呈交爭議,警方14天後呈交回應,原定明年1月28日完成陳辭的期限則不變。陳官又要求黃偉強一方若再需申請延期,必須在下一個期限前5天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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