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私家偵探社聲稱尋人不成可退款 東主涉違反商品例被捕 (15:16)

海關接獲一名市民舉報,指透過一間私家偵探社尋找父母,職員聲稱若不成功可退款,事隔半年音訊全無,且未獲退款。最終事主在志願機構協助下成功尋人。海關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3日〉在尖沙嘴拘捕涉案私家偵探社東主,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指於本年5月接獲一名市民舉報,指在一月初透過網上資料,向尖沙嘴一間私家偵探社查詢,希望尋找失去聯絡超過20年的父母,偵探社職員向事主銷售時表示,若未能尋回親人,可安排退款,事主於是購買服務,並於網上繳付數千元,直至7月仍未收到偵探社調查結果或退款,懷疑受騙。最終事主透過一間自願機構提供的免費尋人服務,於兩個月內尋獲親人。

海關經過深入調查,鎖定有關東主為本案主謀,今日(23日)採取拘捕行動,到該偵探社位於尖沙嘴海防道業務地址,拘捕37歲男東主。

海關表示涉案偵探社已營運數年,有商業登記,並有在網上刊登廣告,會進一步調查有否更多人牽涉在內,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指本港亦有志願機構免費提供尋人服務,市民可向該些機構尋求協助。如懷疑商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應作出舉報。海關亦提醒商戶,任何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罸款50萬及監禁5年。

相關字詞﹕海關 私家偵探 商品說明條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