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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商場向警擲鋼柱 企圖傷人等3罪成還押候判 (14:42)

去年7.1遊行期間,警方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拘捕多人,35歲女廣告編輯從商場高處向警方速龍小隊投擲一支拉帶鋼柱,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盜竊及自建築物掉下物體(下稱高空擲物)3罪成立,而刑事毁壞罪名不成立。法官陳廣池表示,被告和他人隔一、兩個身位,故推論被告擲下鋼柱,她不是阻止他人擲柱。被告還押至明年1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楊迎曦(35歲)任職廣告編輯,辯方表示被告不打算求情。辯方早前爭議片段沒清楚顯示被告犯案,被告可能阻止他人擲下拉帶鋼柱。陳官指出,被告不爭議曾出現商場3樓店舖Lady M,她沒作供,辯方不能強加上述可能性抗辯,否則她亦可能是成功將鋼柱掉落下層或遭人嫁禍。

辯方稱身為女子的被告難以一秒內把6.8公斤的鋼柱「打斜飛」,陳官認為被告身形不是嬌小玲瓏和纖柔,片段可見她停下戴手套後,提着鋼柱跑過,目的明顯避免留下指模。陳官認為,鋼柱被人一手拋下或放在圍欄再掉下並非關鍵,被告和身旁的人相距一、兩個身位,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將鋼柱擲落下層。

至於辯方指出警員有頭盔等裝備,沒證據證明被告明知警員會被擲中致傷,陳官認為說法本末倒置和混淆視聽,鋼柱雖然不重,亦不輕於鵝毛,從高處擲向下方有機會傷及他人。陳官表示,被告事前徘徊及見警員才拋下鋼柱,傷害警員的企圖明顯不過,遂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盜竊及高空擲物罪成。而被告擲柱是劍指警員,意圖肯定不止是破壞指示牌,故裁定刑事毁壞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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