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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記者認偷拍兩女裙底保釋候判 官稱可判囚社會服務令不合適 (12:16)

有線新聞《新聞刺針》及《蘋果日報》調查組前記者,今年9月在尖沙嘴港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兩名女子裙底,警誡下承認出於性滿足犯案。他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待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出,兩名警員今年9月26日下午5時半巡邏期間,在尖沙嘴港鐵站發現案發時22歲的被告丘庭亮四處張望,形迹可疑,觀察四周的女子,並尾隨案中事主X及Y,疑用手機放在兩人裙底位置附近。警員尾隨被告上扶手電梯,發現他繼續用手機以45度角拍攝事主的裙底區域。

警員在B2出口截停被告,在其手機發現一段長1分38秒的影片,顯示兩名事主的裙底及大腿影像,他警誡下承認出於性滿足犯案,懇求給予機會。

辯方呈上由被告、其家人、女友及老師等撰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犯案前有正面背景,事後亦有深切悔意。被告事後6次會見精神科醫生,精神報告顯示他已深切了解自己問題,重犯機會不高。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犯案出於一連串發生在身上的事,而沒有適當宣泄情緒;他無案底,被捕時承認犯案,事後亦積極面對問題,會繼續接受治療,冀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黃雅茵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將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但明言此類案件可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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