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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悼陳彥霖阻差罪成囚7日緩刑一年 (19:39)

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今年2月在將軍澳悼念陳彥霖逝世17個月時,涉無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今(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鍾明新稱,自陳彥霖逝世後,案發地點是示威者經常聚集之處,被告在該處多次叫喊具挑釁性的口號,刻意引起圍觀,或令在場的人感到困擾或驚恐,警方三度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但她蓄意漠視要求,增加警方履行職責的難度,裁定她罪成,考慮其年紀及案發時初犯,判處監禁7天,緩刑12個月。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表示,被告王鳳瑤(65歲)自辯時多次更改說法,一時稱今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聽到女警21650張綺君示意她出示身分證,其後改稱不知情,惟片段顯示被告被警員包圍,是在場唯一受查的人。另被告聲稱身體不適,卻在場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認為其證供不合情理及邏輯,不予以接納。

反之,鍾官認為女警21650張綺君的證供簡單直接,盤問下沒有動搖,接納其證供,裁定當日被告高叫口號引人圍觀,警方有合理基礎懷疑其行為是擾亂公眾秩序,女警三次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十分輕易可以拿出來」,被告卻拒絕出示,已構成阻礙警務人員。

被告被裁定罪成後,自言為人主觀,「好難同人相處」,不願履行社會服務令,反而希望判監,並希望警方徹查陳彥霖及周梓樂死因的真相。鍾官最後判處她監禁7天、緩刑12個月。被告聞判後稱曾遭警員威嚇及虐待,鍾官表示被告可自行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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