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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梁錦威認未按國安處要求交資料 加監兩月 (17:54)

支聯會涉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常委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梁錦威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早前集結案同期執行,即加監兩個月。

梁錦威庭上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遭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質疑,問梁錦威是否被迫、無辦法,梁錦威重申「認罪」。羅官認為被告是有組織地拒絕提交資料,與其他同類案件大大不同,且警方檢取了所要求的資料,證明該些資料是存在,並非遺失。梁錦威早前就六四集結案被判囚9個月,羅官考慮總刑期後,判囚3個月,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

本案5名被告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指於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港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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