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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黃子悅獲高院批准保釋 官提醒勿staycation免違保釋條件 (15:19)

【15:16更新】民主派「35+初選案」被告、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她今(21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表示,相信黃子悅獲准保釋外出後,不會繼續違反國安法,故批准其保釋申請。換言之,黃子悅可以保釋回家度過冬至。

黃子悅(24歲)至今還押逾9個月,她由大律師劉健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黃子悅的丈夫今到庭旁聽,杜官向他表示,年輕人流行去酒店staycation(宅度假),但警方隨時突擊檢查黃子悅是否居於報稱寓所,「你們不要去staycation,否則或會違反保釋條件」。

黃子悅的保釋條件如下:

1. 5萬元現金擔保

2. 其丈夫作5萬元人事擔保

3. 不准離港

4. 居於報稱地址

5. 交出旅遊證件

6. 每日凌晨零時至早上7時宵禁

7. 每日往警署報到

8. 不得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9. 不得直接或間接鼓勵和煽動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

10. 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

11. 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聆訊期間,一名旁聽男子被保安人員要求除下黑色帽,男子向杜官呈交醫生紙後,表示基於私隱原因,拒絕法庭影印其醫生紙。杜官斥「你在法庭戴帽,沒有私隱可言」,又說「這是我的法庭,如果你不滿意,可以去外面(延伸法庭)旁聽」,最終要求保安人員將男子帶離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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