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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罪成 還押明年1月判 同案男生罪脫 (17:55)

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18歲男生和25歲男侍應涉在西灣河港鐵站外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經審訊後,男侍應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男生則無罪釋放。裁判官王證瑜不同意控方指稱,男生高呼「有狗呀,走呀」即參與非法集結或通風報信,縱然他有可疑,但不一定代表他和非法集結的人屬同一伙。

案件押後明年1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劉志健(25歲)還押。劉志健被控於前年11月13日,在西灣河港鐵站B出口外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蒙面物品。

辯方早前質疑警員供稱,他和男生梁永誠相距5米、2.5米及10米。王官則稱,兩人跑動時距離有變,千鈞一髮間可能有偏差,因此接納警員解釋,但王官認為梁永誠的呼叫未能證明他何時身處現場及其作為,案發時警方沒有封路、梁永誠的衣著物品與示威者不同,他和警方對峙並非唯一合理可能性。

至於被告劉志健以深色衫包着佩戴的泳鏡和防毒面具,他穿上勞工手套和黑色手袖,王官稱那是典型示威者的裝束。劉志健以右手持磚塊於胸前,站在放滿磚頭的電車路,當時有示威者叫囂和照射雷射光,警員發射橡膠彈後仍沒散去。王官裁定劉志健參與現場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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